各县(区)政府妇儿工委,市政府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:
根据省政府妇儿工委关于妇女儿童8件实事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的通知要求(苏妇儿工委〔2017〕2号),现将《2017-2018年妇女儿童8件实事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》印发给你们,请各县(区)、各相关单位结合实际,抓紧研究制定实施方案,明确序时进度,采取切实措施,确保新一轮妇女儿童实事项目落到实处、形成品牌、做出成效。
附:《2017-2018年妇女儿童8件实事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》
淮安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
2017年4月28日
2017-2018年妇女儿童8件实事
1、妇女创业就业援助项目。每年促进1.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,帮扶2800名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,援助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中女性成员实现及时就业。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,为有创业意愿的妇女落实创业补贴政策,提供项目推介、创业实训、开业指导、融资服务。
2、农村妇女“两癌”查治救助项目。加大政府支持力度,推进农村妇女乳腺癌、宫颈癌免费检查工作扩面延伸,实现农村妇女“两癌”免费检查全覆盖,并向城镇无业困难妇女群体延伸。加强“两癌”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。整合政府、社会、爱心企业等力量,多方筹措资金,对家庭生活困难、符合条件的农村罹患“两癌”贫困妇女及时给予救助,多措并举,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。
3、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项目。营造尊重、保护儿童的社会环境,市、县(区)建立健全儿童伤害监测系统,形成建立儿童伤害强制报告制度,建立民政部门牵头,妇儿工委办公室协调,教育、卫计、人社和公安、司法、残联、住建、妇联、共青团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机制,发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救助保护工作平台作用,建立健全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专兼职儿童社会保护工作队伍,城乡社区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,立足社区合力保障儿童安全成长。
4、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项目。政府给予场地、政策和资金等引领,通过公建民营,民办公助,购买服务等形式,按照场地“适用、安全、卫生、经济、美观”基本要求,建设城乡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,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,立足社区提供亲子类、托管类和看护类服务,县级成立指导中心,街(镇)级成立指导站(或中心站),对社区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,逐步构建和完善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发展公共服务体系,使社区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,成为居民家门口的早期发展专家,政府民生建设的好帮手。
5、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项目。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,完善促进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,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,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、妇女骨干、女大学生村官等女性人才的宣传培训,加强基层女性人才储备和锻炼培养。创新基层民主选举制度,确保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居民)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,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%以上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%以上、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%左右。
6、出生缺陷防治项目。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防治措施,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,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,推广免费产前筛查/诊断和规定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,健全初筛、转诊、确诊、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,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、随访率、干预率。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,进一步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,继续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,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。
7、爱心母婴室创建项目。倡导母乳喂养,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,为实现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。采取循序渐进、分类指导的创建方式,推行政府主导、部门负责、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项目运作模式,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妇女儿童流动量较大的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,为哺乳和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便利条件。
8、分性别数据库建设项目。强化妇女儿童发展统计监测的顶层设计,统计部门牵头,各级各单位配合,推动将分性别指标逐步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实现省、市、县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联网直报,准确监测收集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实施重点领域、重点指标、重点任务的数据信息,为党委、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。
2017-2018年妇女儿童8件实事任务分解和职责分工
序号 | 实事项目 | 主要目标任务 | 主要责任单位 | 相关责任单位 |
1 | 妇女创业就业援助项目 | 1.每年促进1.6万名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实现再就业,帮扶0.28万名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,援助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家庭中女性成员实现及时就业。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| 商务局、民政局、总工会、妇联、残联 |
2.实施全民创业行动计划,为有创业意愿的妇女落实创业补贴政策,提供项目推介、创业实训、开业指导、融资服务。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农委 | 市委组织部、发改委、教育局、财政局、科技局、商务局、工商局、总工会、团市委、妇联、残联 | ||
2 | 农村妇女“两癌”查治救助项目 | 1.加大政府支持力度,推进农村妇女乳腺癌、宫颈癌免费检查工作扩面延伸,,实现农村妇女“两癌”免费检查全覆盖,并向城镇无业困难妇女群体延伸。 | 财政局、卫计委 | 民政局、总工会、妇联 |
2.加强“两癌”检查项目管理人员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,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。 | 卫计委 | 妇联 | ||
3.整合政府、社会、爱心企业等力量,多方筹措资金,对家庭生活困难、符合条件的农村罹患“两癌”贫困妇女,及时给予救助,多措并举,解决支出型贫困问题。 | 妇儿工委办公室、财政局 | 民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卫计委、总工会、妇联 | ||
3 | 社区儿童关爱保护项目 | 1.市、县(区)建立健全儿童伤害监测系统,形成建立儿童伤害强制报告制度,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儿童伤害应急联动和预防处置工作机制。 | 公安局、教育局、卫计委、民政局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司法局、团市委、妇联、残联 |
2.发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信息系统和救助保护工作平台作用,建立健全乡镇(街道)、村(居)专兼职儿童社会保护工作队伍,城乡社区建立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。 | 民政局、公安局、教育局、卫计委 | 文广新局、司法局、团市委、妇联、残联 | ||
4 | 社区婴幼儿托管服务项目 | 1.政府给予场地、政策和资金等引领,通过公建民营,民办公助,购买服务等形式,按照场地“适用、安全、卫生、经济、美观”基本要求,建设城乡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。 | 卫计委、教育局、民政局 | 发改委、财政局、工商局、住建局、质监局、食药监管局、妇联 |
2.引入专业社会组织运营,立足社区提供亲子类、托管类和看护类服务,县级成立指导中心,街(镇)级成立指导站(或中心站),对社区婴幼儿托管或早教服务点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,逐步构建和完善社区公益普惠性婴幼儿发展公共服务体系。 | ||||
5 | 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项目 | 1.宣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。 | 市委宣传部、妇联 | 文广新局 |
2.完善促进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的法规政策和相关制度,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进行性别平等审查评估。 | 民政局、妇联 | 市委组织部、法制办 | ||
3.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、妇女骨干、女大学生村官等女性人才的宣传培训,加强基层女性人才储备和锻炼培养。 | 市委组织部、妇联 | 民政局 | ||
4.创新基层民主选举制度,确保村(社区)党组织和村民(居民)委员会领导成员中至少各有1名女性委员,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%以上、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%以上、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%左右。 | 市委组织部、民政局 | 妇联 | ||
6 | 出生缺陷防治项目 | 1.落实出生缺陷防治三级防治措施,建立财政专项补助资金,将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。 | 卫计委、财政局 | 妇儿工委办公室 |
2.推广免费产前筛查/诊断和规定病种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,健全初筛、转诊、确诊、干预和随访互联衔接的服务网络,提高筛查覆盖率及转诊率、随访率、干预率。 | 卫计委 | 财政局、科技局、妇儿工委办公室 | ||
3.加大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,进一步提高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,继续实施适龄妇女补服叶酸预防出生缺陷项目,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。 | 卫计委 | 市委宣传部、财政局、民政局、文广新局、妇联 | ||
7 | 爱心母婴室创建项目 | 1.倡导母乳喂养,广泛开展母乳喂养知识的宣传,为实行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。 | 卫计委、总工会 |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文广新局、妇联 |
2.采取循序渐进、分类指导的创建方式,推行政府主导、部门负责、社会力量参与的公益项目运作模式。 | 总工会 | 卫计委、民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| ||
3.在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和妇女儿童流动量较大的机场、车站、码头、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逐步设立爱心母婴室,并配备相应的设施,为哺乳和有需要的妇女儿童提供便利条件。 | 总工会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交通局 | 卫计委、住建局、工商局、质监局、妇联 | ||
8 | 分性别数据库建设项目。 | 1.分性别指标逐步纳入《部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》,实现省、市、县(区) 三级分性别统计数据联网直报。 | 统计局、各成员单位 | 妇儿工委办公室 |
2.准确监测收集妇女儿童纲要规划实施重点领域、重点指标、重点任务的数据信息。 | 统计局、各相关成员单位 | 妇儿工委办公室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