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,市政府将单亲贫困母亲帮扶工作纳入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,每年资助单亲贫困母亲1000元/户。从2016年开始,每年为单亲贫困母亲购买女性安康保险,凡患原发性乳腺癌、卵巢癌、子宫内膜癌、宫颈癌四种癌症之一的单亲贫困母亲,确诊即赔付6万元。
一、申报对象
1.低保家庭及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2倍以内的低保边缘户因丧偶、离婚而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(或子女虽年满18周岁,但尚为大中专学校在校学生)的单亲母亲。
2.“女性安康保险”保障对象:符合上述条件及女性安康保险投保条件的单亲母亲。
二、申报截止时间
即日起至2024年8月20日
三、申报流程
1.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亲贫困母亲向户口所在地村(社区)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淮安市单亲贫困母亲帮扶资金申请表》(附件1),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(附件2)。
2.村(社区)收到申请后,按照基金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核实、公示、盖章,并上报至乡镇(街道)妇联审核、盖章、上报。
3.县(区)妇儿工委办、妇联线上审核确认,同时将本地申报汇总表盖章扫描件、EXCEL电子版报至市妇儿工委办。
4.市妇儿工委办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。
附件1:
淮安市单亲贫困母亲帮扶资金申请表
姓 名 | 身份证 号 码 | 联系电话 | |||||
年 龄 | 民 族 | 文化程度 | |||||
贫困原因 | 家庭 人口数 | 家庭人均 月收入(元) | |||||
是否参加 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| 是否属于民政四类人员 | (是/否) | 所属类型 | (低保户/低保边缘户/特困供养人员/支出型困难家庭) | |||
本人健康状况(是否患有重大疾病) | 婚姻状况 | (丧偶/离异/其他) | 工作情况 | ||||
现有 住房性质 | 家庭地址 | ||||||
银行 开户行 | 银行账号 | ||||||
子女情况 | 姓 名 | 身份证号码 | 年龄 | 性别 | 就读学校、年级 | ||
申 请 人 | 签字 年 月 日 | 所在村(社区)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 所在乡镇街道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 ||
县区民政部门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 县区妇儿工委办 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 县区财政局意见 | 盖章 年 月 日 |
附件2:
申报材料清单及说明
序号 | 资料清单 | 提交说明 | |
1 | 淮安市单亲贫困母亲帮扶资金申请表 | 1份原件,申请人必须签字,村(社区)、乡镇街道必须加盖公章。 | |
2 | 在学证明 | 1.子女未满18周岁的(以启动申报工作之日推算,2006年7月9日后出生的):不需要提供; 2.子女超出18周岁的:高中毕业生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高考录取信息截图;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,提供学信网学籍证明。 | |
3 | 贫困证明 | 1.属于民政四类人员(低保户、特困户、低保边缘家庭、支出型困难家庭),模板中需要提供系统截图等证明材料; 2.非上述人群提供村(社区)家庭贫困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。 | |
4 | 单亲证明 | 1.申请人丧偶的,提供男方死亡证明(户口本销户证明或火化证明); 2.申请人离异的,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;离异后独自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申请人,必须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。 3.各地妇儿工委办、妇联负责统一向民政部门核实申请人婚姻状况,如发现未如实填报的,取消申请资格。 | |
5 | 户籍证明 | 1.申请人原则上应是本地户籍; 2.提供户口簿的户主页、本人页、子女页等复印件; 3.如子女和母亲未在同一户籍内,请提供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。 | |
6 | 身份证明 | 申请人及其子女身份证复印件(孩子没办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) |
备注: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号务必填写准确。